每天要路过有标志或无标志的路口,最常走的一个路口人行时间设置为20秒,车行时间为60秒。然而常常是骑自行车、摩托车接送孩子上学的人们、步行的人们与汽车抢路。总有一些司机几秒钟也不愿等,当然也有行人在汽车中穿行。我们真的忙到连20秒或一分钟都不能等吗?我想不是,是许多人没有遵守法规的习惯。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仍遗留着只重刑法的积习,对于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则大多不以为然,只在涉及个人利益或与本单位工作、利益有关时才会重视,对“交法”也是如此。
知道有一条交通安全法规要求在没有信号灯或标志牌的路口,汽车要慢行并让行人先行,但我却很少享受过这样的“行人待遇”。无论路口有多少人在等待,每辆急驶而过的汽车都丝毫没有慢下来的意识,两辆车之间的距离稍大时,后面的汽车会加速急追,绝不会让行人插入。然而有一次在北京,我与同伴从某商场出来,走到转弯的路口,因没有信号灯和标志牌,便习惯地站在斑马线的一端等待左转的汽车驶过,这时突然看到司机放慢了速度,并用手示意我们先行,我和同伴相互看了一眼,惊喜的目光投向司机,对他露出快慰的笑容,快速走到路的对面。我不知那一刻那位司机的心情是怎样的,这件小事对他来说也许是最平常不过,他每天都会做的,但对我来说却是一次从未有过的体验。
我无意批评我所在城市的任何司机,我只是在反思那一刻我为什么心潮难平。在那一瞬间被司机当做“行人”,而不是一个视而不见的物体,我产生了一丝快慰,一种愉悦,一份感动。那位司机只是自觉地遵守了一条交通法规,我也只是简单的穿过了一段人行横道,但那一刻的人际关系是和谐的,我相信那位司机也和我一样是满怀快乐的。
其实生活中有许多这样的时刻应该是和谐而快乐的,但却因为某一个人没有守规则而变了样。和谐社会建设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,不用去寻找什么惊天动地的事情来做,也不都需要出生入死,我们只要等待20秒、60秒,我们只要自觉地遵守那些看似无所谓的小小规定,自觉做我们应该做的,就会为许多人带来快乐和幸福的感觉。尊重法律、自觉守法,和谐社会就离我们不远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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